12月5日,自然资源部宣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3项行业标准报批稿公示”,文件指出: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按Ⅰ类地形区、Ⅱ类地形区、Ⅲ类地形区划分盘算。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形区时,应凭据差别地形区划分盘算用地规模,再累计得出总用地面积。项目用地总面积应切合各地形区用地总体指标之和的划定。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3项行业标准报批稿公示凭据自然资源行业标准制定程序要求和计划安排,自然资源部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3项行业标准。现已通过全国自然资源与领土空间计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拟公示后报部审定宣布实施,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事情日。1. 1-1《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报批稿).pdf2. 1-2《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报批稿)体例说明.pdf3. 2-1《领土视察数据缩编技术规范》报批稿.pdf4. 2-2《领土视察数据缩编技术规范》体例说明.pdf5. 3-1《地籍视察基本术语》(报批稿).pdf6. 3-2《地籍视察基本术语》(报批稿)体例说明.pdf
来源: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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